详细内容
一、岗位要求
1.自愿从事治安巡逻防范工作;
2.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年龄22 周岁以上(1994 年12 月30 日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81 年12 月31 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男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退伍军人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无纹身,裸眼视力1.0 以上、身高1.70 米以上;
7.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纪录。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携带下述材料于2015 年1 月20-30 日,前往新城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报名,填写《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 份;
2.本人近期2 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 张;
3.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 份;
4.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3 份。
报名时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
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1、面试:报名结束后,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面试。
2、体检:面试合格同志集中组织体检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警务人员体能训练标准。
4、文化考核
备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文化考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1.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基本工资1800 元/月,另加动态绩效考核奖500 元,工龄工资每满1 年递增50 元)。用工性质为合同制用工,每年度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6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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