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5)报考财务会计岗位的,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证。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从事财务工作期间曾经有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国有企业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并且如实填写附件3《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金湖县建设路120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6892309,86889018,86882387。
由粮食购销总公司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已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宣传报道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相关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公布。
2.面试
(1)、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明确声明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超过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技能考核
除应聘宣传报道岗位的考生外,其余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进入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技能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包括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技能考核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评委现场打分,技能考核结束后,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宣传报道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因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明确声明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有异议影响聘用,或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一年,享受招聘企业同等岗位职工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四、招聘咨询电话
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0517-86892309,86889018,86882387
五、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6804448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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