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保育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要求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有育婴师(员)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于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市社会福利院办公室(淮阴区南昌北路555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3766137。
2、笔试
由市社会福利院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若审核通过者人数不足招聘名额的3倍,直接进行面试;若审核通过者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3倍,则增设笔试环节,由福利院通知审核通过者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
3、面试
(1)凭面试通知书参加统一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如有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或无笔试环节者则有相关证书者进入拟体检人选范围),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市社会福利院网站公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5、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淮安市社会福利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设立监督电话:淮安市民政局:0517-83767543、836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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