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 招聘人数
24名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幼儿园教育工作。
2. 身心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 具有幼儿园老师资格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在本县幼儿园任教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工作失职、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
三、 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告、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4日—6月6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教育局南楼306室。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
(4)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金湖县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报名成功者在报名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法规、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班级管理、环境的创设与利用、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周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面试时间:2017年6月12日;地点及注意事项:在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方式
(1)说课(35分)。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说课。考生根据设计的说课稿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说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专业技能测试(65分)。包括:绘画、舞蹈、钢琴弹唱。评委根据考察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均折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在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明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待遇参照金湖县城区幼儿园编外教师的相关准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金湖县人民政府网,金湖县教师发展中查询。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998568、86907240
六、招聘季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与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金湖县委教育纪工委0517-86912227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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