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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湖县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编号:29419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7831

详细内容

为全面落实我县殡葬惠民政策,全面提升我县殡葬服务水平,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下属的殡仪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类别

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殡葬操作工3名;收费及档案管理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殡葬操作工岗位需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收费及档案管理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报考收费及档案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7年6月6日—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金湖县建设路35号金湖县民政局4楼办公室现场报名,由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名者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湖县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咨询电话:0517-86883457

符合条件的已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1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若应聘且符合条件者人数超过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将组织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报考殡葬操作工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殡葬等民政知识;报考收费和档案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会计、殡葬等民政知识;

(4)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若应聘同岗位且符合条件者人数不超过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不再组织笔试,所有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因应聘符合条件者不超过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而取消笔试环节的,则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处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分数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民政局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审查标准: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应聘者明确表示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劳动就业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工资1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首次聘用1年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个人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0517-86680115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517-86883668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民政局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金湖县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http://bbs.211600.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I2OTQ3OHw5Nzc2Y2I1MHwxNDk2NjM1MDQwfDB8MTUwNjAwN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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