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为区直机关股级以下公务员,其中:中文、文秘类2名,法律类6名,财务财会类、药学类各1名。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部分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助审员或助检员以上资格(详见职位简介表);
4.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0年12月25-29日(每天8:30-17:00)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才市场(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E-mail或邮寄方式报名(以报名期间收到邮件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100元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43122、83643506、83643819
电子邮箱:haqhrs@126.com邮编:223001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5,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1年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公开选调的人员享受我区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实行6个月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643761(区纪委信访室)
0517-83643708(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简介表
下载地址:http://www.harczx.gov.cn/doc/qhgwyjz.doc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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