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一、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
1、食堂厨师2名,性别不限,男性(年龄35-50岁),女性(年龄30-45岁),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日常管理人员4名,男女各2名,年龄30-50岁,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专业技术人员2名,性别不限,年龄30-35岁,大专及以上,社会、政治类、特殊教育类、康复治疗类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金湖县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上进心,有较强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态端庄,有爱心、耐心,能与托养人员轻松交谈,善于语言表达,性格开朗大方。
3、需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5、能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有值班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财务工作期间曾经有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7年11月1日—11月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县城健康路3号劳动就业管理处二楼)现场报名,由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已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1月8日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食堂厨师岗位的人员进行厨艺考核;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总分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技能考核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日常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日常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参加技能考核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所有考核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安排: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语言沟通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报考厨师岗位的技能考核成绩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从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日常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由金桥劳务服务部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与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0天。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编外同类人员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882051。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金湖县纪委第三纪检组0517—86806161
本公告由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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