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8名。(主要从事粮食仓储、检验和财务会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应聘粮食仓储及粮食检验岗位的人员限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应聘财务财会类的岗位限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类别须为食品工程类(限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6人、财务财会类(限财会、财经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管理、金融、金融学、金融会计与审计)2人。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必须为招聘单位及其下属国有粮食企业服务5年以上。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粮食仓储及粮食检验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卡(成绩单)复印件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到淮安市金湖县建设路120号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三楼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2018年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若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则本岗位所有报名成功的应聘者均进行面试;若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则所有报名成功的应聘者均进入考核环节。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面试
(1)面试安排: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核和体检
若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进行面试的,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则所有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和体检由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统一组织。
考核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公示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论坛“劳动就业管理处招聘招工”版块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管理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与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及其下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咨询电话
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899016 15195328555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金湖县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 0517—86937013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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