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治安防范工作的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工作地点:金湖县黎城镇北兴路金洪油田派出所。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名男性。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的,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以上,无纹身;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退伍军人者从优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地址:金湖县黎城镇北兴路金洪油田派出所。
(3)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4张、退役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金湖县黎城镇北兴路金洪油田派出所
(三)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职位、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金洪油田派出所:(0514)86741267或8674102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45 14:30-17:30
六、工资待遇。
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90天。拟聘用人员报到后,试用期工资1885元/月,正式聘用后与扬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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