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人数
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城市管理协管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或违纪被辞退、开除记录。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
3.男性15名,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普通高中);退伍转业军人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7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纹身、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于12月10日-12月16日前往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城市管理局三楼302室报名(淮安生态文旅区富城路南首;淮安枚皋路与富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处),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应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名时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通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
3.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4.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聘用。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与专业技能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面议。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年度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9223293。
本简章由淮安生态文旅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生态文旅区管委会党政办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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