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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置业”)进入破产程序。2019年12月11日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和广泰(淮安)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充分实现天元置业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债权人利益,实现“天元·阳光苑”房地产项目的续建交付,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招募重整、清算投资人,具体事宜如下。
天元置业于2010年6月29日依法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一)资产概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天元置业名下土地使用面积16199.7平方米(商业、住宅),2010年10月12日,取得淮A国用(2010)出第64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12月25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抵押债权金额为2600万元;
2.在建工程:1号楼、2号楼及商业裙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1号楼、2号楼打若干桩基,裙楼地下室初步成型。3号楼、4号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3号楼为地上二十九层框剪结构楼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水、电、消防、门窗工程未竣工,外墙面已部分粉刷;4号楼为地上十一层剪力墙结构楼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水、电、消防、门窗工程未竣工,外墙面已粉刷。
(二)债务概况
截至2020年5月7日,已有269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有166人主张交付房屋。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金额为76387024.81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金额为30768365.00元,税收债权金额为399792.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306353258.34元。以上数据是债权申报情况,具体债权金额以及能否认定为消费性购房户优先权以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确定为准。
(三)天元阳光苑房地产项目概况
位于清江浦区柯山路19号,北枕柯山路,南薄文化路,西接政通路,东至启秀路。该项目东侧坐落城南中心小学与清江浦实验小学两个学校,南侧紧邻派出所与城南街道办,周边生活设施齐全,交通便捷,出行方便。目前周边房价约为9000元/平方米。
重整流程分为报名、获取招募文件、尽职调查、投资人与管理人磋商、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批准、执行八个阶段,详述如下。
(一)报名阶段
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意向保证金,具体说明如下(投资人报名视为投资人同意接受本公告的所有内容)。
1.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备与破产重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房地产行业相关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2.报名材料:需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密封递交:
(1)响应函(后附格式)
(2)主体材料
★企业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③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加盖公章;
④决策机关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文件;
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②个人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
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资信材料
①投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②意向保证金支付凭证。
(4)其他证明经营管理能力的材料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3.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期限届满前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意向保证金,逾期自动丧失报名资格。
4.报名截止期限:2020年7月31日17时,如截止时间发生变化,以管理人另行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为准。
(二)获取招募文件
报名合格后,管理人将予以书面通知,并提供《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文件》。招募文件数据来源为管理人接管天元置业后,从有关部门调取获得。因该项目尚未完工,以在建工程现状为准。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天元置业的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天元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投资人与管理人磋商
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紧密协作,提前谋划总体思路。共同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和落实协定一个可行的方案。
(五)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磋商达成共识后,意向投资人需在2020年8月31日17时招募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重整保证金。截止2020年8月31日17时,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当然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重整招募小组审核通过者(可多位),获得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遴选资格,重整计划草案将提交至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的进展在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条件下调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方式以及表决规则)。
(六)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若只有一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企业破查法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的,该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
若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均未满足上述重整计划通过标准的,将表决通过率(各组表决通过率加权平均数)最高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其他重整计划草案不再表决(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的进展在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条件下调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方式以及表决规则)。
(七)人民法院批准
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或虽未通过但符合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条件的,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内容开展后续工作。
(八)执行
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和重整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执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作等额抵扣。
(一)保证金的收取
投资人应在相应截止期限届满前将意向保证金和/或重整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701290000001098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二)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保证金
报名后,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放弃报名资格、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收到放弃报名资格书面材料之日或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
2.重整保证金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未强制批准,或者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自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没收
若重整投资人无故退出重整程序给天元置业、债权人、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有权以违约金等名义没收此1000万元重整保证金或/和50万元意向保证金,例如:
1.签订重整协议后未缴纳1000万元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50万元意向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获取招募文件后未经管理人同意将招募文件内容或者尽职调查中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信息的,管理人有权没收50万元意向保证金;
3.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协议规定向管理人交纳其他资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此1000万元重整保证金和50万元意向保证金;
4.其他。
1.本次投资招募期限为三个半月,即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投资人招募期内,如无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未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或经表决,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未强制批准,或者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2.报名成功的重整投资人如参与公开拍卖竞拍,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可享有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额度扣减,具体金额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准。
1.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1.联系人:朱律师,18625210618;于律师,18261617197;张女士,15152826168。
2.联系地点/文件接收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尚东国际大厦B区1313室。
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1日
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通过公开渠道获悉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报名参加,并向贵方承诺:
1.我方提供贵方招募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2.我方参与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程序已获我方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我方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我方同意以我方尽职调查结论作为判断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任何风险的唯一依据,并自愿接受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交易风险与责任由我方自负。
4.我方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仅为项目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管理人许可,我方不会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文件》;尽职调查所获取商业计划、市场机会、商业秘密、财务状况及其他管理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信息等),或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5.如违反本协议保密约定,造成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损失的,我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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