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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7月20日,对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和签约未交房的被征收户,一律取消以下奖励和激励政策,并由政府依法征收:
1.房屋合法面积100元/㎡的奖励,奖励总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2.签约交房奖励。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3.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4.对无法提供证照的房屋,按航测图认定为合法面积。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11】5号)等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外的其它补助和奖励。
我们郑重承诺,坚决按本通告内容执行,欢迎大家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8015106933。
检察院东侧地块房屋征收指挥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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