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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4月10日受理了债权人对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单位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7月1日,管理人接获涟水县人民法院(2020)苏0826破1号之一号复函,许可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破产程序中介机构,现就破产程序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遴选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3日,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公司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营业范围:氢、2-硝基甲苯、3-硝基甲苯、4-硝基甲苯、2-甲基苯胺、4-甲基苯胺、2-氯苯胺***生产;化工产品批发【剧毒品:氟乙酸甲酯、氯;易制爆危化品:硝酸(含硝酸≥70%);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甲苯、硫酸***(不含其它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蒸汽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拥有商业办公室14个,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丰惠广场24楼;二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占地面积136404平方米,工业厂房3栋,若干生产设备、办公用品。
二、审计项目
1.工作范围:①对债务人破产受理前财务常规审计;②破产专项审计;③对破产受理后至破产终结期间费用进行补充审计;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法规定情形的专项审计;⑤必要时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2.报名条件:凡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报名,除国家法定资质要求外,不设其他特定资质要求,但要求提供承办会计师之前承办破产案件案例。
三、评估项目
1.工作范围:对审计结果及管理人或司法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资产进行破产评估。
2.报名条件:凡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除国家法定资质要求外,不设其他特定资质要求,但要求提供承办评估师之前承办破产案件案例。
四、负面条件
所有参选人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中选中介机构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五、参选提交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参选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复印件);
4.承办的审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
6.参选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原件)。
上列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可以根据情况在身份证件处加盖用途章。
六、报名方式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见报之日起五日内。
2.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收件人:淮安嘉诚管理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0002号邮政信箱,电话:17301571919,邮编:223005。
特此公告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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