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乐观向上、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劣迹和不良嗜好。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男女不限,身高:男性1.75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1.0。
3、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普通话考试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艺术、英语口语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毕业。
4、户籍不限,无住房要求。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技能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于2011年5月 12日至2011年5月 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10-17:20)到周恩来纪念馆办公室报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原楚州区)永怀路)
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的比例必须大于5:1,不足的将以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参加初选。
2、初选
由周恩来纪念馆组织初选评委,各评委分别对参加初选者语言表达、仪容仪表、气质风度等进行测评,初选结果按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初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
由周恩来纪念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复试评委,各评委对应聘者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才艺表演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按形象气质占40%、普通话水平占25%、才艺表演能力占35%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应聘者总成绩。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按实际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后管理和相关待遇
经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按每月800元发给生活费。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性质为编外合同人员,单位为其按属地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金,年综合收入不低于18000元。
四、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综合处:0517-85940318
五、本简章由周恩来纪念馆负责解释。
周恩来纪念馆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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