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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信息编号:47542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2305

详细内容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招聘简章。

01、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岗位60名。男性50名,女性10名。协助民警从事文字编纂、视频监控、值班备勤、街面防控、巡逻守候、盘查看管、堵截抓捕、信息采集登记、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警务类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奉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能力较强。

02、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流班次的;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2日至2003年1月2日期间出生);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或中共党员优先);

7、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地限制。

8、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03、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证明、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所有材料交至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门卫室(淮安市明远西路11号)。

04、报名时间

2021年1月4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17-83123051,联系人:熊蔚松。

05、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1.2,如未满足开考条件,将核销招录人员数量,直至符合开考比例。

2、笔试测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35分、计算机应用技能35分、基本写作能力30分。

3、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6、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7、体能测试

1、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2、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占40%)、俯卧撑(女生为仰卧起坐)(占30%)、立定跳远(占30%)。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

4、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8、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09、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进行公示。(http://www.haqp.gov.cn/)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工资待遇

被聘用警务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享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已扣除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参照《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资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发放,扣除“五险一金”后,到账工资平均约3100元。

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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