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辅助岗位上工作,系公安机关勤务、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密事项工作。
二、招考聘用计划
计划聘用警务辅助人员30人,岗位分别为文职4人、勤务26人。
三、招考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能带头执行村规民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及心理素质,身高170以上,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系淮安市户籍的,或父母户籍在淮安市,本人在外就学、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同等条件,学历较高和有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
5、有劳动关系的必须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6、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操作Word、Excel、PPT等Office办公软件和智能手机操作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身体质量指数(BMI)≥30的(体重kg÷身高m2);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在淮安公安分局自动离职的或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参与非法信访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军人退役证、驾驶证、2寸免冠彩照两张等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用后需提供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材料齐全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概不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招聘工作人员有权现场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日
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范集派出所
联系人:周伟伟、董梅艳,0517-85791110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接电话通知凭身份证、学历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需在县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在报名人员中,按面试排名递补。凡是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结束后,将《体格检查表》及相关检查材料送派出所。
(三)政审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应聘人接到通知到派出所领取《政审函》和《政审表》。对政审合格人员,将集中研究聘用,并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及待遇:被聘用的辅警实行合同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仅发基本工资,试用上岗后即可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标准:录用人员基本工资1620元,以后的工资调整按照江苏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区政法委文件规定标准,工龄工资按进入公安机关工作每年20元标准发放,退伍军人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三)社会福利:用工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简章由范集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032868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17—80328681
淮安区范集镇人民政府
区公安分局范集派出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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