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我院是一所专科特色明显,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生3名(参照编内人员工资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1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床医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应聘的考生须出示“苏康码”或“淮上通”、30日“行程卡”绿码,对持“苏康码”或“淮上通”、30日“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3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时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排队等候时前后相隔必须大于1米以上,有序进入报名区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应聘(其他环节均按此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投递自荐材料,7个工作日后由医院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分批组织考试,招满后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人事科联系电话:0517-80831890,电子邮箱:jshasy@126.com。
2.由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3.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到医院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
(1)《2021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床医生报名表》一份(下载后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表格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报名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完成后,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该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凭《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
(1)面试重点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本院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1.在体检及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就业)协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到后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确认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未按期取得与岗位职责要求相关资格者,医院将不再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行风建设科:0517-80833036
咨询电话:人事科:0517-80831890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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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床医生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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