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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招聘编外用工 (人民调解员)招聘简章

信息编号:50379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1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2397

详细内容

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全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建设的意见》(淮办发〔2014〕7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调处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范围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临床医学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1年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5、熟悉与医疗纠纷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6、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

2、报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路15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李志远;咨询电话:0517-83508002;

3、报名登记:凡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报名登记(免收报名费,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考核);

4、考核:至少三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由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会同市局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5、考核入围者按1:1的比例由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按照淮安市聘用人员规定执行,交纳相关保险。

聘期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等可以续聘和解聘。人员上岗后工作时间与机关事业单位相同,待遇实行基本薪酬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五、公告发布查询

1、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淮安市司法局网站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淮安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监督。招聘方案以及考核结果由市司法局报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本简章由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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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所在地区:清江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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