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河镇镇用人员10名,其中应急救援队伍7名、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纪律,无严重失信。
3.应急救援队伍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作风务实,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 岗位 | 招考人数 | 要求 |
2021016 | 应急救援队伍 | 1 | 限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2021017 | 应急救援队伍 | 6 | 限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2021018 | 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 | 3 | 适宜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淮河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10月22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淮河镇组织办(淮河镇人民政府大楼二楼)。
3.报名需提供材料: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淮河镇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1份;
(6)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征信报告。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各岗位设最低开考比例,按招录计划1:1.5进行。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2)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应聘报名的考生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时,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前后相隔必须大于1米以上,有序进入报名区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应聘。
(二)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所有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注意考试相关短信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由考评小组现场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成绩计算环节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顺序按考生抽签号决定。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1.从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同分,则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2.从面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在“盱眙淮河”微信公众号、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且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3.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对被确定聘用为淮河镇镇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镇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正式录用后参照相关岗位镇用人员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淮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9735732
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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