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人数。
辅警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三)、年龄18至30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淮安市户口,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机警敏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素斑。身高170厘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受过司法或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上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父母、亲兄弟姐妹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进入辅警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
招录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同等条件优先录用中 共 党 员、退伍军人、大专学历以上、特殊专长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在淮阴区法院政治处设立报名点,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6 月8日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技能证书)、退伍证(指退伍军人)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二)职业技能测试(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报名后,统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三)面试。职业技能测试达标者,参加面试。
(四)政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政审。
(五)体检。政审合格者,参加体检。
(六)试用。体检、政审合格且领导批准后试用两个月。
(七)录用。试用满意,办理录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被招录人员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和纪律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二)、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每人需交纳押金2000元,试用期内工资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过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800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相关事宜
本简章由淮阴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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