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交通值守员、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男性,年龄要求50-54周岁(1967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年龄要求40-44周岁(1977年1月1日-1981年12月31日出生)。
三、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本辖区的交通路口、路段的值守以及包干区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21年11月19日—12月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金湖县健康路3号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二楼)报名,由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金湖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交通值守员、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员报名表》。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
(三)考察。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能够胜任工作的本人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材料。
3.考察工作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劳动合同。交通值守员、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员与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交通值守员、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员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http://cms.huaian.gov.cn/cmsweb/zwgk/jh/index.html?topic=5725)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896853
七、本方案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湖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交通值守员、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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