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巡逻、看护、接处警、数据分析等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3日至2003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等情况,因岗位工作需要,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不超过28,体重指数=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5.具有本地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6.非曾被聘用为本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后离职人员;
7.非本县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简章、计划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涟水警方微信公众号(lianshuijingfang)。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现场报名,由涟水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1.报名及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涟水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涟警书房(涟洲路莱茵风情小区西大门对面),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
3.审核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要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米跑(占40%),立定跳远(占30%),俯卧撑(女,仰卧起坐,占30%)。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测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涟水县体育场(涟水县涟城街道天下景城小区东侧)。
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各岗位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
2.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公示和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本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2.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到指定岗位工作;
3.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岗位的,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参照涟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有工资水平执行,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岗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0517)8296003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招聘流程截止前,请保持通讯畅通,耐心等待电话或短信通知,并请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回复。因不接听电话、不看短信、手机屏蔽群发短信等导致错过相应考试、面试等,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无故放弃招聘。
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7)82960037。
七、本公告由涟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请报名人员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和苏康码。
涟水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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