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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塔集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信息编号:51064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2040

详细内容

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村镇环境保洁、环境消杀、卡点值守、核酸检测服务、防疫物资对接、防疫风险排查等与疫情防控有关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

二、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安置单位招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做事踏实、积极进取、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3.服从安排及岗位调动,遵守工作纪律。

4.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金湖县政府网上发布,报名表格请登录金湖县政府网下载或到金湖县塔集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领取。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金湖县塔集镇为民服务中心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湖县塔集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推荐表》(附件1)一份(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五、录用后相关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期为1个月,聘用期从签订劳务协议之日起,到期后自行终止聘用关系。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每小时18元。

本公告由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金湖县塔集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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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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