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金湖县户籍(以报名时户口簿为准),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财务财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5日之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到金湖县农业农村局606室(金湖县神华东路95号)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2022年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财务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成绩公布
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政府网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与管理
聘用人员由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到相关镇街,由使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镇聘用编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派驻纪检组 0517—86961501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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