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淮安市新星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非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4名、门卫1名。
二、招聘条件
教师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工作,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12月5日至1987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门卫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工作,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004年12月5日至1973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学历,具有保安证,能够24小时在岗(详见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人员及国家、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面试方法。
(一)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园值班室(经济开发区大连路13号)。咨询电话:0517—8995515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保安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如本人因故无法到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4.报名审核:报名者须如实填写《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接受审核(详见附件2)。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1.教师岗:
(1)备课。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规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教学方案,时间不超过40分钟。
(2)模拟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3)答辩。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相关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4)绘画。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自备绘画工具,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弹唱。指定曲谱,现场弹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
(6)舞蹈。自备成品舞,时间不超过3分钟。
(7)特长展示。加试自选项目(仅作参考依据),时间不超过3分钟。
2.门卫岗:
(1)专业技能考试。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实操。时间不超过3分钟。
(2)答辩。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的考生“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为7日内未出淮,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妇女网公示。
2.体检。成绩公示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在职人员体检前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考察。体检合格后15天内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4.替补。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完成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招聘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妇女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因拟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个人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杜绝不正之风,对组织工作进行全程保密监管。招聘公告由淮安市妇联负责解释。为方便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17—89668829 89080918。
附件:
1.淮安市新星幼儿园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淮安市新星幼儿园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证明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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