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巡逻防控、应急处置等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因岗位工作需要,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不超过28,体重指数=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的平方(平方米);无纹身,无精神病史;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
(七)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八)非曾聘用为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后离职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 招聘岗位职数
警务辅助岗位10名,协助民警从事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警务辅助类工作。
招聘信息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淮安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gaj.huaian.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栏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由淮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组织实施,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8日17:00止。
应聘者上传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电子照片,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后以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QQ信箱:2052358092@qq.com。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QQ群:416731503内公示。
(三)笔试与面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笔试、面试环节,总分100分,各占50%。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公共交通治安公安分局招聘QQ群予以公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及时在QQ群中公布。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时到考点参加笔试、面试。
(四)体能测试与体检
内容包括1000米跑(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俯卧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及基本队列的初步考核。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汇总考生总成绩,并按招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合格名单将在公共交通治安公安分局招聘QQ群予以公示,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身高、体重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导致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参加体能测试与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拟录取名单在淮安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政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指定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资待遇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市公安局现有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分局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对本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职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517-8312081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六、纪律与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7-83120811。
本简章最终由淮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解释。
提醒!
为方便联系,淮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建立辅警招录QQ群(416731503),请考生自行添加。所有关于辅警招录的信息都将在QQ群中进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通知导致影响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淮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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