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根据省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3〕6号)文件精神,洪泽区2023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数量
户籍在洪泽区的并志愿从事基层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23年我区共安排培养本科生4名和专科生8 名。(具体详见《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手册》)
二、培养院校、专业及具体名额
招生计划安排 | |||||||
5年制本科 | 3年制大专 | ||||||
徐州医科大学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医大康达学院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 ||
麻醉学 | 中医学 | 临床医学 | 预防医学 | 临床医学 | 医学影像技术 | 预防医学 | 中医学 |
1 | 1 | 1 | 1 | 4 | 1 | 2 | 1 |
三、培养工作流程
1.定向招生录取:2023年,本科层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若招生计划正常录取未完成,可在本科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录取,录取时间计划7月上旬开始。专科层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专科批次录取,录取时间计划8月上旬开始。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入学报到前需与洪泽区卫健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培养院校参加并完成学习,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洪泽区卫健委报到,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并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四、免费培养政策和使用政策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不迁出,仍保留在洪泽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因疾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洪泽区卫健委同意,并向培养院校提交申请。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洪泽区人社局、卫健委当年组织的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定岗,并按考试考核成绩等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未能通过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由洪泽区卫健委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聘用到镇村相关医疗岗位就业,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洪泽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岗位的落实工作原则上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三个月内完成,毕业生须在明确岗位后一个月内到岗工作。
4.以下情形将视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按照与培养院校及卫健委签订的定向培养及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退还培养院校发放的生活费并补交学费和住宿费,并赔付规定的违约金。
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或有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无学位证书)。
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服务时间未满6年。
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按期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⑤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5.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有关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五、政策咨询
有意向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的学生和家长,需了解相关政策,请咨询洪泽区卫健委医政科。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17-80921007。
洪泽区2023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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