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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信息编号:5416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3416

详细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淮安市政务和公益专用域名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算机应用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为计算机(大类)类,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并具备下列条件:

文秘岗位考生还须具备机关应用文写作基础;

非计算机(大类)类专业考生报考计算机应用岗位须取得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能熟练用Dreamweaver、Firework和flash制作网页,掌握网络维护、数据库及其管理技术。

4、身体健康。

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从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下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市大治路22号)

报名电话:0517-83341204

2、资格审查

由市编委办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为3: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技能测试的内容:计算机应用岗位为计算机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文秘岗位为写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得分前3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前,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者。

技能测试时间:

2011年7月23日上午9:00-10:30

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由市编委办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5、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6、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3605646。

本简章由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39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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