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就渠北片农村地区人像感知设备升级和监控补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3080062-001-HA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渠北片农村地区人像感知设备升级和监控补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陆仟元(242.6万元)
(四)最高限价:无
(五)采购需求:
渠北片农村地区人像感知设备升级和监控补盲设备
其他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70日内必须完工,工期每超过6日扣合同总价的1%,最多不超过15%。超过360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非投标人自身具有的,应提供母公司或分公司关系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非投标人自身具有的,应提供母公司或分公司关系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非投标人自身具有的,应提供母公司或分公司关系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投标人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202/dc3ebb80-68ed-4e6b-871e-5ebbe22fe589.html)。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09:00
(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
(三)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17-85840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63号
联系方式:0517-85189018;0517-85189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顺 陈志文
电话:0517-858401170517-85189606
八、“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条。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二O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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