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新闻网讯(记者 何渊 通讯员 徐刚)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老农保与新农保、城居保衔接工作,淮安市将新老农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转移、跨地区跨险种办理工作进一步细化。
缴费年限如何算?
老农保指的是我省新农保制度实施之前,已开展的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统称为“老农保”。
工作人员介绍,老农保参保人员(缴费年龄段)转入新农保(城居保),其在1992年至2009年间参加老农保的缴费年限,视同新农保(城居保)缴费年限;一次性趸交的老农保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至2009年期间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年限视同新农保(城居保)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也就意味着老农保的缴费年限是有效的,但是因为老农保的缴费基数比较低,所以账户中的差额需要补齐。”
个人账户如何转?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农保参保人员(缴费年龄段)转入新农保(城居保)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转入后,将按照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领取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养老金。衔接过渡后,老农保个人账户应注销,终止老农保保险责任。
跨地区跨险种如何办?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农保人员跨地区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农保(社保)经办机构,并且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新农保人员跨险种转移的,待国家有关衔接办法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待遇计发标准差异问题
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符合老农保领取条件的可以按老农保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其他转入新农保(城居保)的人员到达领取年龄后,按照新农保(城居保)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参保老农保的55岁女性继续缴费问题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且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按原标准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年满60周岁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也可按新农保有关规定自愿继续缴费,但应按上述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举例解释说,王大妈今年55岁,参加了老农保,如果王大妈想领取老农保的养老金,完全可以按照老农保制度执行,当她到60周岁时,就将领取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如果王大妈想参保新农保,她就得将老农保个人账户的金额转入新农保账户中,55至60周岁这几年间需要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后,领取新农保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