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照《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要求,坚持统筹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现公布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免罚减轻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年4月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盱眙某超市经营的香蕉开展抽检,发现其经营的香蕉农药残留超标。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本应予以严厉的处罚,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柔性执法角度考虑,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工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对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各食品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购进食品,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着安心。
2023年3月2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反映淮安某用品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无中文标签的某品牌牙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仓库货架上发现无中文标签的某品牌牙膏,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牙膏,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对该公司的违法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本应予以严厉的处罚,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营商环境、柔性执法角度考虑,结合该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为初次违法,涉案产品有正当的进货来源,涉案货值较小,同时该款产品原始外包装有中文标签。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案涉化妆品并给予减轻处罚的行政处罚。
网络非法外之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化妆品销售市场,尤其是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盱眙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主题为“盱眙最具性价比的小区——现场探访”的广告。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用语且无法为广告的内容提供相关依据,亦未对广告内容中引用的数据、走势图、引用语表明出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着重考虑违法广告的浏览量、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以及当事人的整改情况等因素,结合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经综合考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切实为企业减负,不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告发布单位,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023年4月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用品盱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演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2023年4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核时,仍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案中,该公司刚成立不久,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知识的专业人员,导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不到位。鉴于当事人事后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出于优化营商环境考虑,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切实筑牢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盱眙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