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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法院帮助债权人追回欠款

发布时间: 2024-08-23 11:25  关注度:393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佚名
导读:去年,严某在金湖县承包某工程时,向鲁某购买建筑材料累计价值11.4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某月月底付清货款。约定期满后,严某未及时还款,鲁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金湖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生效后,严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淮安日报讯:“你认为把你拘留了,就不用还钱了吗?我们将以涉嫌拒执罪,对你进行刑事侦查,希望你认清形势,不要一错再错。”日前,在金湖县看守所,金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看守所民警对被执行人严某进行教育。严某最终幡然悔悟,还清了欠款。这是该院打出“惩戒+教育”执行“组合拳”的又一成功案例。

去年,严某在金湖县承包某工程时,向鲁某购买建筑材料累计价值11.4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某月月底付清货款。约定期满后,严某未及时还款,鲁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金湖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生效后,严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未发现严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严某躲避执行不知下落,并更换了手机号。近日,该院接到举报称严某在县城某小区现身,执行法官立即赶赴现场找到严某。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严某释法劝说,但严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经鲁某申请,该院决定对严某司法拘留15日。

执行法官深知,司法拘留不是目的,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才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严某被送往拘留所后,该院启动“执拘联动”机制,执行法官与看守所民警密切配合,对严某采取了惩戒后再教育的组合模式,使其打消“以拘代偿”的错误认知,充分认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严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人和朋友筹齐欠款。执行法官在确认严某应付款项全部到位后,鉴于严某的悔错表现,作出提前解除严某拘留的决定,该案终于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该院通过“执拘联动”机制和“惩戒+教育”组合模式,促使九成以上被拘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履行偿债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 伍晓伟 赵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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