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目前全面启动,新的缴存标准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6年淮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最低不低于2015年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率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率各为8%-12%。(记者 杨丹丹 通讯员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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