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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7-09 10:27  关注度:825  来源:  作者:
导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淮安、法治淮安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结合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关于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淮安、法治淮安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结合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切实强化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淮安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当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基础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规范审判管理,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人民法庭应当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完善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镇街综治中心的协调联动机制,纵深推进“无讼淮安”建设。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四、人民法庭应当积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通过司法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向辖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辖区法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力护航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

五、人民法庭应当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功能。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氛围。充分利用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第一线优势,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人民法庭执行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六、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结合地域文化特点,深入挖掘和运用好“伟人故里、运河之都、美食之都、文化名城”等文化底蕴和历史特色,着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特色人民法庭。加大人民法庭宣传力度,积极申报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扩大人民法庭影响力。

七、人民法院应当对标“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深化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配备科技法庭,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力争基础设施达到“一类法庭”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民法庭审判力量,完善干警轮岗交流机制,在入额遴选、晋职晋级、干部选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人员。加大对人民法庭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津贴补助等问题,保证人民法庭正常经费开支。合理确定人民法庭案件受理范围,避免以案件办理数量为单一标准评价人民法庭工作。

八、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在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工作等方面给予保障。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庭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推进融合法庭、法官驿站建设,认真办理司法建议等司法意见并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将辖区政府部门配合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公安机关应当与人民法庭就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紧急警情处理机制,将人民法庭列入“重点保卫单位”,依法处理妨害诉讼及威胁、伤害干警行为。

九、社会各界应当依法支持和配合人民法庭开展工作。人民法庭因工作需要依法调阅相关数据材料、现场勘验、调解、送达、寻找当事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以及各类媒体,应当积极做好对人民法庭建设的宣传工作,着力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通过设立人大代表驻人民法庭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调解等途径,促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报告、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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