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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常同志任淮安市代理市长

发布时间: 2019-12-30 21:59  关注度:297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导读:淮安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2月30日决定,接受蔡丽新同志辞去淮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陈之常同志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淮安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2月30日决定,接受蔡丽新同志辞去淮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陈之常同志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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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蔡丽新同志颁发任命书

陈之常同志在发言中表示:

淮安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故乡,能够成为一名新淮安人,我感到十分荣幸和自豪。我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做到厚德、明法、格物、致公,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为淮安发展作贡献,为淮安人民谋福祉。

我将加强学习、科学施政。努力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我将深入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淮安市情,创造性开展工作,奋力跑出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加速度。我将虚心向大家学习、向全市人民的创新实践学习,不断增强推动发展、服务人民的能力,为建设好周总理家乡贡献力量。

我将牢记宗旨、为民从政。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加快富民增收步伐,精心办好民生实事,努力让全市人民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宜人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将恪守规矩、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人大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我将严于律己、从严治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力维护好淮安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使命如山,行胜于言。坚信有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有历届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有全市人民的拼搏努力,我的工作将更有信心、更有底气,一定会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陈之常同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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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常,现任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男,1974年12月生,汉族,四川大竹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1992.09—1996.07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6.07—1998.09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计划科科员
1998.09—1999.10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信息中心副主任
1999.10—2001.10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信息中心主任
2001.10—2003.11 北京市崇文区信息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11—2005.07 北京市崇文区信息办主任
2005.07—2006.09 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09—2006.12 北京市崇文区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2006.12—2007.06 北京市崇文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7.06—2010.06 北京市崇文区副区级干部,援藏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援藏干部副领队
2010.06—2010.07 北京市东城区副区级干部
2010.07—2011.10 北京市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1.10—2014.01 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
2014.01—2018.06 北京市东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8.06—2019.01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9.01—2019.12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9.12— 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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