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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办案民警自掏腰包替困难市民交罚款

发布时间: 2020-01-06 18:49  关注度:19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导读: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一房东被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处罚。但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被处罚的房主王某家庭困难,仅靠低保维持生活。最终,清江浦公安分局清江派出所民警主动自掏腰包替王某缴纳了200元罚款。

淮海晚报讯: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一房东被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处罚。但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被处罚的房主王某家庭困难,仅靠低保维持生活。最终,清江浦公安分局清江派出所民警主动自掏腰包替王某缴纳了200元罚款。

2019年12月20日,清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文渠里一户居民家中检查时,发现房主王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派出所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决定。

但在后续处理中,办案民警发现王某家里只有她和39岁的女儿两口人,二人相依为命并且身体都不好,也没有退休金。二人凭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维持生活,虽出租了一间小房子,但月租金只有200元。

2020年1月3日晚,办案民警考虑王某家庭状况后,主动替王某缴纳了这200元罚款,并将缴款收据送到王某家中。接过收据,当王某得知是民警个人拿钱帮助她交了罚款,感动不已,并当场要把钱还给民警。民警婉拒之后告诫王某,以后要依法出租房屋,不能再有违法行为。王某当即表示以后一定依法出租房屋,做守法市民。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通讯员 朱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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