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新闻网讯 昨日下午,清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汽车站专骗乘车人,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骗取其银行卡密码,取走卡内存款。检查机关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朱某、佟某都是80后,最大的佟某是1981年出生,最小的陈某是1987年出生。年纪不大却想到诈骗,在庭审中他们的理由倒是挺一致手头紧,缺钱花。
陈某等3人都不是本地人,但之前一起打过工,相互之间也比较熟悉。他们在湖南汇合,并一路直奔江苏。2014年11月5日,在连云港汽车站,陈某和朱某扮演乘客,在物色到目标后,陈某负责找人搭讪,问对方去哪儿,并称自己也去同一个地方,然后由朱某和其一唱一和,假称去该处的汽车晚点,车票需要改签。而佟某则扮演车站的工作人员,谎称帮其改签。
在此过程中,陈某和朱某谎称,车站搞检查,不能带现金和贵重物品,将受害人随身物品骗下,而受害人则陪同佟某去改签车票。佟某又称改签不能外人进入,需要受害人将银行卡给他,并巧言骗取了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将受害人甩掉。待受害人回去取行李时,陈某和朱某早已将行李带走。随后三人至银行取款机取出受害人卡内存款平分。
三人作案两起,在连云港骗取了受害人600余元现金、苹果手机一部、黄金项链一根等随身物品,并从其银行卡中取走了900元钱,经鉴定,被骗物品价值6755.41元。随后三人又用同样的方法,于11月6日,在淮安汽车北站内骗取另一受害人500元现金、手机一部,以及银行卡中存款2万元。受害人被骗后报警,1个月后,三人相继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中,三人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不表异议,但朱某却始终不承认被骗物品中有黄金项链,坚称自己没有见过,并对自己在犯罪过程中的大部分行为进行推卸。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朱某、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在骗取他人信用卡及密码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同时犯有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庭审结束,法院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王磊 左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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