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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罚!淮安经开区公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9-05 11:38  关注度:974  来源:淮安经开区发布  作者:佚名
导读:今年以来,淮安经开区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精准执法推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和守法意识提升,现公布3起典型执法案例。

编者按:今年以来,淮安经开区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精准执法推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和守法意识提升,现公布3起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况:2023年3月7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区内某饲料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其外包作业单位四川众鑫盛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车间三层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其动火作业票证有关安全措施内容填写不完整,审批时间记录不全,且现场动火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未审批。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进行“一案双罚”,对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李某分别作出处人民币7500元、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情况:2023年4月4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浩源摩托仓储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淮安浩源摩托仓储有限公司将CD-201地块出租给个人林日九,双方签订了《摊位租赁和管理合同书》,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企业每日对承租单位开展巡查,口头告知业主整改,但未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规定,进行“一案双罚”,对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陈某分别作出处人民币26000元、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2023年6月14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三和力(淮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抛丸机除尘器灰仓底部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进行“一案双罚”,对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孙某分别作出处人民币3600元、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淮安经开区发布,淮安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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