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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延续至年底

发布时间: 2023-09-15 09:53  关注度:1075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精神,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淮安日报讯: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精神,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发放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经办模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并经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联席会议议定后,将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其他要求。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融媒体记者 李 蓉,通 讯 员 赵长虹 陈 磊 赵 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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