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银行工作人员受贿案。
53岁的苗某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苗某利用担任某银行淮阴支行副行长、淮安深圳路支行行长、开发区支行行长、淮安分行风险管控部副主任兼清收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办理贷款、不良问题核销等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11人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219.45余万元。
公诉人 朱小华
本院认为,被告人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苗某在收受贿赂时从房子到汽车,从现金到购物卡是来者不拒。至于这些受贿款,苗某交代都用在家庭开支上。
被告人 苗某
都是家庭正常开支,小孩学费啊什么的。(小孩在哪里上学?) 现在在香港。
案发后,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55.24万元。
被告人 苗某
我尝到了肠子悔青的滋味,一切都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庭审现场,苗某所在的银行组织了旁听活动。面对苗某的忏悔以及他的前同事,公诉人发表了语重心长的讲话。
公诉人 朱小华
既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也愧对自己的亲友和家人,确实令人扼腕叹息,相信在座的各位也有同感。切莫以身试法,身处公职岗位,就要公职公干,一旦有了私心,谋了私利,必将失去自己的自由和幸福。
(来源:淮安有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