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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缺斤少两?处罚加大!

发布时间: 2025-03-18 11:19  关注度:244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聚焦民生热点,剑指集贸市场“缺斤少两”等乱象,进一步压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前,记者就《办法》内容及我市维护集贸市场计量公平的做法进行了采访。​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聚焦民生热点,剑指集贸市场“缺斤少两”等乱象,进一步压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前,记者就《办法》内容及我市维护集贸市场计量公平的做法进行了采访。

新规实施:压实责任 规范行为 加大处罚

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 保障市场公平交易

去年12月13日,一场赠送电子计价秤仪式在市区淮海东路菜场举行,85位经营户接过崭新的防作弊电子秤,这是我市推动集贸市场公平交易的又一创新举措。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聚焦重点抓整治。对集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日常检查,有效遏制“缺斤少两”行为。去年以来,共检查商户20680户次,其中对城区84家集贸市场实现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到位。

强化指导促规范。开展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合规指导培训,集体约谈经营户并要求他们拒绝“鬼秤”,督促市场主办方在水产、肉禽等高价值摊位集中区增配公平秤102台,引导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公开曝光计量典型案例2批次,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

注重宣传建机制。指导市场主办方完善违法失信商户黄牌警告、计量失信行为公示机制,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持续畅通12345投诉举报渠道,处理“缺斤少两”相关工单49件,张贴“有疑义必复秤、宰杀前要复秤、付款前先复秤”等打击计量作弊宣传标语2468张,引导消费者有效快速维权。

创新监管提效能。指导县区开展电子计价秤“六统一”(统一配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轮换、统一标识)管理,采取由政府、银行、市场主办方、商户一方或多方出资的方式统一配置计价秤,禁止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流入市场。目前已有15个集贸市场实现电子计价秤“六统一”。推进电子计价秤“一秤一码”监管,打造“码”上品牌,实施“码”上检定,开展“码”上查询,鼓励“码”上评价。全市电子计价秤已经实现“一秤一码”赋码8148台。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规章有效实施,市市场监管部门正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新规,加强集贸市场的明察暗访力度,加大对“缺斤少两”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快实施电子计价秤“六统一”管理,以实际行动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提示:消费者如何避免“鬼秤”并有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怎么避免遇到“鬼秤”?消费者在发现“缺斤少两”情况后,又应该如何有效维权?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以下建议。

与商家协商。消费者可以将购买的商品在公平秤上重新称重,以确定是否真的缺斤少两,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称重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心平气和地与商家说明情况,指出其称重存在问题,要求商家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进行纠正,如补足短缺的分量或退还相应的价款。

向市场管理方投诉。如果是在集贸市场、商场等场所购买商品,可找到市场管理方或客服中心,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具体的摊位或店铺位置,提供已保留的证据。市场管理方通常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处理流程,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消费者需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向相关部门投诉。消费者可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工作人员清晰地说明事情的经过、地点、商家信息等,相关部门会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融媒体记者 吴家婧 通讯员 王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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