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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淮安:楼上晒被着火楼下遭殃,居民安装外凸式防盗窗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 2025-08-27 10:03  关注度:237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近年来,不少居民在装修时会选择安装外凸式防盗窗,殊不知外凸式防盗窗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存在安全隐患。日前,清江浦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居民因安装外凸式防盗窗被判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淮海晚报讯:近年来,不少居民在装修时会选择安装外凸式防盗窗,殊不知外凸式防盗窗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存在安全隐患。日前,清江浦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居民因安装外凸式防盗窗被判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系某小区4楼业主,被告系同栋楼8楼业主。原、被告均在阳台外侧加装外凸式的不锈钢防盗窗。一天,被告8楼业主在外凸式防盗窗上晾晒棉被、衣物时不明原因着火,火种掉落到原告4楼业主的防盗窗上,导致原告放置在防盗窗上的塑料花盆及部分窗户受损。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为8楼住户东南侧卧室阳台外防盗窗处,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双方协商未果,4楼业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8楼业主赔偿更换窗户、防护栏、锁的费用及交通费等合计1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认为,因被告家发生火灾导致自己财产损失,被告应予赔偿。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的损失是因外来火源导致晾晒棉被着火、火势蔓延所致,晾晒棉被是正常行为,他们也是受害者,对于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业主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应超出合理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

本案中,案涉火灾为外来火源引发,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外来火源的具体行为人。但被告违规安装外凸式防盗窗,并晾晒棉被、衣物等,客观上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造成了火灾的扩大和蔓延,以至于燃烧物坠落至原告的外凸式防盗窗而起火。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家此次起火的事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原告同样违规安装外凸式防盗窗,并摆放了塑料花盆等物品,亦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一定条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样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可待查明外来火源的具体行为人后另行主张其余损失。

法官提醒:业主在安装防盗窗之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规和当地管理规定,确保自己的安装行为符合规定。如果已经安装了外凸式防盗窗,并引发了邻里纠纷,需积极与相关部门或邻居沟通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记者 王磊,通讯员 孙士国 许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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