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新闻网7月11日讯(记者 卢化福 实习生 张振中)一名本应为人师表的小学老师,却在学校里与一名精神发育迟滞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称,为此曾怀上该老师的孩子。少女的家人找该老师算账,双方达成和解:老师出四万元进行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件事情仍被人举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老师有期徒刑三年。 王亮,出生于1957年,是市区一所小学的教师。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当时正是周末,老师和学生都回家了。王亮到学校挖地准备种菜。这时,他看到附近村民许强家的女儿小芳芳骑车在学校里玩。
小芳芳当时16岁,脑子不好,不会做饭,洗衣服也洗不干净,书也不能读,说话头上一句脚上一句的。村子里的人知道小芳芳精神不正常,王亮也知道这件事情。王亮说他上厕所,小芳芳也跟着来到男厕所;他上办公室,小芳芳也跟着到办公室。“她跟我讲:‘王老师,我想你。’我听这话,我想是男女之间的事情,就是‘办事’。”色迷心窍的王强将小芳芳带到办公桌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08年年底,快过春节了,母亲带着小芳芳到浴室洗澡。在澡堂里,有人说小芳芳的肚子大了,是不是怀孕了。母亲带着小芳芳到医院检查,发现小芳芳已经怀孕三四个月了。得知这一情况后,许强夫妻二人非常震惊,逼问小芳芳是和谁睡觉的。小芳芳说是学校的王老师。为息事宁人,王亮出了四万元进行私了。 今年2月22日,有群众匿名举报王亮强奸小芳芳之事。看事情遮掩不过去了,3月1日,王亮投案自首。经淮安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芳芳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受病情影响,对性行为实质性辨认能力缺失,当受到性侵犯时,无性防卫能力。(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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