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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度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12 21:44  关注度:2697  来源:网络  作者:淮安新闻网
导读: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11年度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

关于开展2011度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法【201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淮安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11年度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本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部省属驻淮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选拔对象应为在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曾被选拔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曾被选拔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和选拔名额

  推荐名额原则上为90名,推荐名额分配附后。未下达推荐名额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人选,也可申报1-2名;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30名。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除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外,近5年(2007年以来)原则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省内或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或市内处于先进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自然科学学术理论研究等方面有创见性,获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获得以上各项规定的奖项之一,如获奖等次低于上述规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四)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五)完成省或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淮安市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市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八)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产生了良好效果,经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九)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十)在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市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工作应严格按下列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市直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对自荐和推荐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对系统内推荐的人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名额筛选推荐上报人选;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和部省属驻淮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各县(区)推荐人选,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自荐和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公示5个工作日,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2011年度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批准,并行文公布名单。

  五、奖励

  被批准为“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推荐材料要求

  (一)《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填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一份单放(“申报表”请从淮安人才网:www.harczx.gov.cn下载)。

  (二)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与《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中“近5年来获奖情况”栏中填写的成果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须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单位承办人验核原件无误后,签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方有效。以上材料要求编有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便于评委审阅。

  (三)推荐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市外国专家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3918523;地址:市政府3号楼331房间。

  (四)所有上报材料均不退回,请备份留存。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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