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12月11日,清江浦公安分局清江派出所对盗窃嫌疑人高某做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其盗窃的竟是一块重30斤的猪腿肉。
11月底的一天早晨6时许,清江派出所接到市民吴女士报警,称自己在人民南路菜场现场抓到了一个偷猪肉的小偷。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吴女士和丈夫一起到菜场买菜,两人各骑了一辆电动车,停在了菜场门口路边。夫妻二人先去买了30斤的猪腿肉,因为拎着太重,便先放在了电动车上,然后又去买其他菜。就在这时,高某骑电动车路过,看到了电动车上的一大块猪肉,在周围转了一圈发现没有人,便将猪肉搬到自己的电动车上,没想到被买菜出来的吴女士抓了个正着。吴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原来,在10月份,她在同一地点就曾被人偷过一次猪肉。她质问高某上一次是不是也是他偷的,高某百口莫辩,最终吴女士选择了报警处理。
高某告诉民警,自己知道猪肉价格比较贵,一时馋嘴贪小便宜,看四下无人,便偷了猪肉,但对吴女士上一次猪肉被偷之事确实不知情。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