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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提高城镇居民生育报销待遇

发布时间: 2012-08-16 13:00  关注度:2162  来源:中国·淮安  作者:淮安新闻网
导读:今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完善调整医保政策,逐步提高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得到百姓赞许。

淮安政府网消息:“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后,我们生育的花费更少了。放在以前像我这样剖腹产,起码要自己支付4000元左右,而现在只需支付2000多元,这是项真正的惠民政策”。居民王晶晶对生育保险新政策感慨地说。今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完善调整医保政策,逐步提高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得到百姓赞许。

清河区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女性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补偿最高限额为分别为800元和1600元。而新政策规定,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起付标准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75%、70%、65%支付;2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60000元以上至本人年度内可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的部分,按90%支付。

今年上半年,该区生育总人数为105人 ,总费用55.2万元 ,统筹基金共支付25.4万元,顺产及剖宫产平均补偿费用为2420元/人。(陈礼进 李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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