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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财产公示:淮安新官上任先亮家底

发布时间: 2012-08-16 13:18  关注度:2551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淮安新闻网
导读:7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全市电子政务平台与各公示点对拟提拔的6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并率先在全省同步公示其申报的财产,这项规定在江苏省还属首次出台。

华夏时报讯(记者王继亮淮安报道):江苏省迈出了干部财产公示的第一步。从8月1日起,淮安市新官上任前就必须要先“亮家底”了。

7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全市电子政务平台与各公示点对拟提拔的6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并率先在全省同步公示其申报的财产,这项规定在江苏省还属首次出台。

“公示的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包括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存款、债务五大类。我们这一步在全省抢先迈出去了,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下一步将向互联网公示。”淮安市清河区纪委副书记陈中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据了解,淮安财产公示尚处于探索阶段,公示范围仅限于拟提拔干部,将来有延伸的空间,公示对象会进一步扩大。

“亮家底”

从8月1日起,《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淮安市首批拟提拔的9名科级以上干部(含清河区6名、市国资委3名)任前公示于7月31日平稳过渡,未见波澜。

“干部财产公示是历届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更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主要强化的是制度约束,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淮安市纪委一副书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财产公示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公职人员申报并公布家庭财产以接受社会监督,既是保护广大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暂行办法》对于加强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该纪委王姓主任补充说。

陈中鸿解释道:“我们是严格按照财产申报公示操作流程规定的程序和节点进行操作,每一步都经得起推敲。在区委决定拟提拔人选后,区委组织部及时通知拟提拔对象填写《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且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

据了解,从今年5月起,该市广泛吸收当地各界意见,先后召开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直属单位及各县(区)相关负责人会议,最终于7月10日颁发了《暂行办法》。

制度有望延伸

本报记者在淮安城区随机调查,发现接受采访的普通群众全部对此项措施持赞赏态度,并希望能进一步公示所有在职官员财产。

“如果把所有在职干部包括进去,那么这次改革会更有说服力。将来的趋势理应会将公示对象的范围扩大。”48岁的淮安市民徐涛认为,“听说过这件事,但不知道在哪里看到这些干部的公示情况?另外,最起码提拔的干部名单能公布到其街道或居委会。”

“对我来说比较平淡,工作和生活没有任何影响,10分钟内就把表格填完了,而且对其他干部也是一个触动。”该市国资委蒋某原为发改处主任科员,拟任正科级。

本报记者8月1日从市国资委公示栏张贴的蒋某财产申报公示表看到,其在青浦区、开发区各有一套面积为99平米和171平米的商品房;6.6万元的小轿车一辆;投资情况均为无;家庭存款总额为5.5万元;贷款总额为9.7万元。

“在这次申报公示中,纪委和组织部对提拔对象是全程监控。拥有私家车的占近一半左右。他们有的信息连单位领导及其同事都不清楚,但这次在一定程度上被晒在阳光下了。”淮安市纪委某官员对拟提拔对象的诚信很满意。

记者还从该市纪委获悉,此项规定的适用对象要是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属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业园区党工委拟提拔担任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反腐良方?

“这次提拔的9名干部中主动申报率达到了100%。”上述纪委官员称,“此次9名被提拔的官员都能坦然面对这项举措且主动申报,总体来说是经得起考验的,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和媒体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

一名申报对象告诉记者:“将个人财产进行公开,是组织对我们的提前警示,提醒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况且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有什么不能公开的?”

“在实施过程中,将来也可能会出现不确定因素,但该政策决不会取消,而是进一步完善。”上述官员表明了狠抓廉政的决心,“具体操作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公示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市委对拟提拔的人选,只在其任职单位和淮安市电子政务平台予以公示。”

此举意味着公众无法从外网获知拟提拔人选的财产情况,老百姓暂时还不能在外网上看到,但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增加公示的范围。

针对此次淮安公示范围仅局限在内网及本单位内部,无法发挥全社会监督的效果,淮安市纪委上述官员表示:“尽管未向外网及全社会公示,但拟提拔对象的同事完全有可能通过照片形式发至网络及微博,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公共监督的作用,至于由纪委及组织部门向全社会公布尚需时日。”

江苏省纪委的一名官员指出,随着各省参与热情的高涨,作为地方性制度的淮安《暂行办法》为全省干部财产公示提供了样本,但如果从高层率先示范直至渗透到基层,效果会更佳。

对于此举能否成为“防腐良方”,当地官员笑称该举措仍处于新生阶段,各方应包容对待。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及拒绝申报、瞒报谎报的,将不予提拔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已提拔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一旦查实,当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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