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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10.12”交通肇事案最新情况通报(转)

发布时间: 2012-10-15 17:05  关注度:3023  来源:网络  作者:淮安新闻网
导读:10月14日,淮安区政府办发布通告,称“10·12”交通肇事车辆系淮安公安分局驾驶员朱某驾驶,经血检其不涉嫌酒驾;调查认定该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淮安市公安局已对其依法刑拘。

2012年10月12日,淮安区“淮上人家”售展中心门前交通肇事案发生后,淮安区委、区政府及淮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现将调查的最新情况通报如下:

1、肇事车辆系淮安公安分局驾驶员朱云军驾驶。

2、在现场群众、死者亲属的见证下,12日下午即对驾驶员朱云军抽血送检。经检测,朱云军血样没有检出乙醇成份。

3、经调查认定,驾驶员朱云军负事故全部责任,淮安市公安局已于案发当日依法对朱云军刑事拘留。

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在检察、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的,请广大网民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这起事故,严格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

淮安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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