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江苏省医疗保险“暖流行动”的通知》,根据要求,淮安市、县(医)医保经办机构将利用春节前的一个多月,集中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结算,2月8日前,外地退休职工能在淮安直接拿到就医报销的钱。
在淮安的异地安置人员可至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医)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上年度的医疗费报销手续。比如说,在职时在外地工作缴纳社会保险,退休后回到淮安居住。从2013年1月4日起,最近两天已经有盐城的退休人员3位,扬州的1名在淮安置的外地退休人员前来结算费用。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只需填写《江苏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出示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工作人员进行核算之后,等待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即可。
根据省厅要求,全省各级经办机构于2013年2月8日前,将所有已经受理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012年度及此前的异地就医费用予以结算完毕,并支付到位。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必须自参保地或就医地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算完毕,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将报销金额及支付情况通知参保人。另外,比如1月7日前来报销费用的人员,市、县(医)医保经办机构最迟1月27日将费用结算清楚。为确保异地安置人员及时拿到就医报销的钱,春节前的每周一,淮安市医保中心都将去省医保中心交流票据信息,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每周二来市医保中心交流票据信息。费用审核成功之后,根据《江苏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所填写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将费用打至卡上,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退休人员。”
(张葵八 郑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