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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一男子竟将小区公共区域改造成储藏室据为己有,法院判决侵权人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 2021-08-23 08:48  关注度:1943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法官提醒,处理相邻关系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各方可以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话,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淮海晚报讯:邻居,你好,请问你为什么把我们两家之间的公共空间封闭起来?”“这是我家室外多出来的空间,为什么不能封闭?”“这是公共空间,而且影响到我家安装空调,麻烦你把它拆了。”“不行,你在我家窗户外面装空调,肯定会影响我休息的。”在淮安区一小区内,相邻两家房屋之间有一块区域,一家说是公共空间,另一家不承认并擅自将其封闭起来。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小区公共区域被据为己有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最终判决侵权人将公共区域恢复原状。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业主杨某与殷某两家房屋之间有一个朝南的空间,从设计图纸来看,该公共空间是给业主安装空调用的。2020年4月,殷某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公共空间改造成一间储藏室,导致杨某无处摆放空调外机。杨某与殷某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殷某将该公共空间恢复原状。“对方安装空调后,不仅会产生噪音,还会影响我家通风、采光,违反了相邻权规定;另外,这个区域也不能确定就是专门放置空调外机的。”殷某说。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倘若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此外,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殷某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公共空间进行装修改造,导致杨某无法使用该空间,侵犯了杨某的合法权利,法院判决殷某将公共空间恢复原状。

生活中,如果“相邻权”遭到侵害,该怎么办?法官提醒,处理相邻关系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各方可以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话,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通讯员 华蓉

融媒体记者 王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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